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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兴安区政府机构职能 兴安区政府下设教育局、经贸局、人设局、民政局、司法局、统计局等14个职能部门。 一、主要职责 (一)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,形成权界清晰、分工合理、权责一致、运转高效、法制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,创造良好发展环境,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 (二)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,结合实际,综合运用经济、法律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...【全部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