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务发布 > 政策解读

关于禁止生产、经营和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通告的解读

来源: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:2018-06-05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

 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、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禁止生产、经营和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、经营非法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,对违反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;情节严重的,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;情节特别严重的,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二、违法种植转基因玉米、水稻、大豆等粮食作物的,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责令铲除、销毁。
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农业部批准,不得以引种、试种等名义进行非法转基因种植试验,否则,依据有关规定


予以处罚。

四、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种植、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使用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的行为进行举报。农业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,要切实加大打击非法转基因种子工作力度。对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,严防严控非法转基因种子流通“下地”,保障农民用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。

五、种子使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,购种时不要购买以“抗虫”、“抗草”等名义销售的非法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,已购的可疑种子,可到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免费进行转基因快速检测,以免造成经济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