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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爱家乡、赞鹤岗”原创歌词歌曲有奖征集活动方案

来源: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:2017-07-26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

    为大力弘扬我市开发建设100年来所形成的“认真、实干、创新”的新时期鹤岗核心精神,激励全市上下积极投身建设活力边城、幸福家园的实践中来,打造文化鹤岗、扩大对外宣传,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,在全市人民群众中形成你赞、我写、大家唱的文化氛围,鹤岗市委宣传部、市文广新局、市文联、鹤岗日报社、鹤岗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“爱家乡、赞鹤岗”原创歌词歌曲有奖征集活动。
    一、征集对象
    凡关心、关注、支持鹤岗发展的个人和团体,均可参加本次活动。
    二、创作要求
    以歌颂鹤岗秀美风光,悠久历史文化、风土人情为主题,讴歌好人好事,弘扬新时期鹤岗核心精神和建设发展成果。歌词要弘扬主旋律,清新自然;曲谱要旋律优美、流畅,易于传播和演唱。
    三、征集步骤
    征集分歌词、谱曲、展播三个阶段征集。8月1日至8月31日征集歌词阶段;9月上旬将评出的优秀歌词在《鹤岗日报》发布,自发布日到10月10日为向全社会征集曲谱阶段;10月11日至11月30日将评出的优秀歌曲制作成MV在电视台、电台等媒体及鹤岗政府网、鹤岗发布、文化鹤岗等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展播。
    四、奖励办法
    为鼓励全市人民积极投入“爱家乡、赞鹤岗”原创歌词歌曲创作活动中来,主办方特设定歌词歌曲一、二、三等奖及优秀奖,以资鼓励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    五、有关事宜
    1、作品报送需用A4纸打印,一式两份。作品附有词曲作者的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(职务)、详细通讯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。
    2、作品报送地址:鹤岗市工农区电信路艺博图大厦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科,邮编:154100,电子邮箱:yg300@126.com,咨询电话:0468-3457638。
    3、报送作品如涉及版权等合法权益的纠纷,与本次征集主办单位无关,由作者自负。